【今日头条】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维持双语教学裁决:对公立学校中文项目意味着什么?
【本报讯】亚利桑那州最高法院今天(1月9日)做出决定:不受理州公共教育总监提起的诉讼,维持下级法院裁决,确认在公立学校推行双语教学模式(dual-language model)的审批权,属于州教育委员会而非公共教育总监个人。这一裁决被视为亚利桑那州双语教育政策的重要节点,也引发华人社区对中文教学项目是否受影响的关注。
案件背景:谁有权决定教学模式?
本案源于州检察长Kris Mayes与公共教育总监Tom Horne之间的法律争议。Horne在2023年曾要求学区停止使用已获批准的双语教学模式,主张应回归传统“结构式英语沉浸教学”。最高法院的裁决维持50-50双语模式,即规定英语学习者学生每天一半时间用英语上课,另一半时间用另一种语言上课。
Mayes随后发布法律意见,明确指出:是否批准或修改英语学习者(ELL)的教学模式,属于Arizona State Board of Education的法定权限。
Horne随后起诉Mayes、州长Katie Hobbs以及10个学区。最高法院此次拒绝审理该案,等同于确认下级法院认定——Horne既无权限,也无法律地位提起该诉讼。
裁决对中文双语教学有何实际影响?
对亚利桑那州公立学校而言,这一裁决主要针对西班牙语教学,但同时也不会削弱现有的中文双语或中英沉浸式项目,反而在制度层面提供了更明确的保障:
1. 中文双语项目不受否定:只要学校采用的中英双语教学模式已获得州教育委员会批准,就不因个人官员立场而被强制叫停。
2. 学区自主权更明确:学区可在州教育委员会框架内,根据学生结构与社区需求,继续发展中文—英语双语课程,包括沉浸式或部分沉浸式教学。
3. 对华人家庭是利好消息:对希望孩子在公立体系中系统学习中文、同时提升英语能力的华人家庭而言,此裁决减少了政策反复的不确定性。
4. 并非“全面放开”:需要强调的是,该裁决并不意味着所有学校可随意设立双语课程。课程内容、教学比例、评估方式仍须符合州教育委员会的标准,并接受监管。
Mayes在声明中表示,这是“亚利桑那人民的胜利”,并强调最高法院的决定确认:公共教育总监无权起诉依法执行州教育委员会批准教学模式的学区。
近年来,亚利桑那州部分学区在中文沉浸式教育方面已有探索,尤其在凤凰城都会区及东谷。本次裁决意味着,这类项目在法律上不会因政治或行政分歧而被突然终止,为中文教育在公立体系中的长期发展提供了更稳定的制度环境。
总体来看,此案不会限制中文教学,反而在法律层面为合规的双语教育模式“兜底”。对关注语言多元与国际竞争力的家庭和学区而言,这是一次具有象征意义的司法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