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到腿软!河南女子新房院内挖出人骨,开发商拒换房与赔偿
【本报综合讯】自家购买的住宅院子里挖出人骨?河南的孙女士吓出了心理阴影,要求退房赔偿。开发商却表示拒绝,并指出住户对院落土地仅享有使用权,且院内的回填土为外购……最近,这起争议引发外界关注。
院内挖出的人骨。(图片来源:武汉“极目新闻”客户端)
广州《羊城晚报》微信公众号报道,2024年,河南长垣的孙女士购买了长城德邻城三期一楼带院住宅,同年12月12日,孙女士在装修房屋院子,安装楼梯、平整地面时发现,阳台下方土层松软,挖掘后发现有类似垃圾东西露出,孙女士用手触碰抓取后疑似抓出一根人体大腿骨。孙女士表示:“当时吓得腿都软了,心理阴影很大。”
孙女士随即报警,警方到场后带走尸骨检测,后续自行挖掘时,再次发现多根肋骨及尾骨,并二次报警。
事后,当事人孙女士多次联系物业及开发商协商解决方案,但对方以“房屋已交付”为由拒绝退房、换房。
2025年6月16日,刑警队口头告知检测结果为男性尸骨,次日,三方在住建局协商仍未达成一致,开发商始终拒绝退房、换房,仅要求当事人提出补偿诉求却未予解决,住建局称“开发商不配合,无法推进”,此事至今搁置。
孙女士表示,自己的诉求是要求换同等面积的房子并赔偿各种费用,“这对我们家产生了极大的心理阴影”。
长沙《潇湘晨报》微信公众号报道,当地小区物业长垣市祥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表示,目前各方仍在协商解决方案。物业称孙女士对院落土地仅享有使用权,且回填土为外购,无法全批次筛查;警方初步调查显示,涉案骨骼距今约20年。开发商则表示小区已移交物业运营管理。
武汉“极目新闻”客户端报道,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表示,在房屋地下挖出人骨,会对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产生严重影响,导致当事人购买房屋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付建表示,孙女士完全可以主张撤销合同,要求退房或换房。(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