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员徐娇餐厅制止他人抽烟被扔烟头 律师指涉事男子或面临拘留罚款
【本报综合讯】演员徐娇26日发微博称:“在长沙的一家餐厅遇到一位抽烟的男士,让服务员劝阻后仍放话‘我把这支抽完’,我亲自劝阻后,这位先生叫嚣‘这里又没有贴禁烟标志’,在试图录下证据的时候,这位先生抢走我的手机,并直接把烟头扔在了我的饭碗里。”
武汉九派新闻客户端报道,之后徐娇再次发文,称警察来了,说长沙室内抽烟不犯法,无法进行罚款。她还表示:“这位先生的意思是如果我删除拍摄的内容,他就向我道歉,警察也对此提议表示肯定,但是我不删,也不需要接受他的道歉。”
演员徐娇。(图片来源:徐娇个人微博账号)
《成都商报》微信公众号消息,该餐厅工作人员当日并未回复店内是否禁烟的问题。同日晚些时候查询徐娇的微博发现,在其主页里已经搜不到相关贴文。
有网民在徐娇微博评论区讨论该男士的行为是否涉及违法。知名刑事辩护律师、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往他人碗里扔烟头这一行为很可能构成寻衅滋事。在公共场所,不听劝阻执意抽烟,还抢夺手机、将烟头丢进他人碗中,具有明显的挑衅性与攻击性,属于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扰乱公共秩序。
不过该男子的行为尚未达到寻衅滋事罪中“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入罪标准,未造成徐娇身体伤害、未引起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等,为一般的寻衅滋事违法行为。
付建还称,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该男子抢徐娇手机,侵犯了其财产权和人身权利;扔烟头属于侮辱行为、寻衅滋事,可能面临拘留、罚款等行政责任,同时也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长沙12345市民热线的接线人员称,目前长沙市针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有明确的管理条例。该条例规定,若此类场所利用明火照明、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将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
对于室内抽烟的具体规定,接线人员表示目前暂未查询到长沙市专门的相关法律条文。对于已明确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场所,的确是禁烟的;而对于未张贴相关标志的地方,可能就没有强制性的约束。接线人员强调,在地方相关法律尚未发布的情况下,一般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执行。
公开资料显示,徐娇1997年出生于浙江省宁波市。2006年,出演个人首部电影《长江7号》正式出道,并凭借该片获得第28届香港电影金像奖最佳新人奖。(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