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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患癌民众卖羊被罚10万元 江苏盐城农民上诉辩称自己“是做好事”

【本报综合讯】江苏盐城一农民卖1只羊获利180元(人民币,下同)被大丰区市场监管局罚款10万元的行政诉讼案件,24日在盐城中院17法庭二审公开开庭。

北京《法治日报》报道,案件的起始是去年11月21日,盐城市大丰区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在城中菜市场查获陈广芳摊位上摆放的1条羊胴体和6个羊头,据悉这些羊肉未经检疫验讫盖印章。检查过程中,陈广芳承认家中冰箱里还有3条羊胴体,并带领执法人员到家中办理了扣押手续。相关情况说明显示,羊来自急需用钱的大丰区新团镇长安村一名患有癌症的村民顾德兰,且陈广芳家中也有癌症病人。

江苏盐城农民陈广芳卖羊肉获利180元,后被罚10万元。(图片来源:武汉九派新闻官方微博账号视频截图)

最终,当地市场监管局结合涉案肉类检验合格及家庭特殊情况,对陈广芳作出罚款10万元、没收羊胴体4条、羊头6个和没收违法所得180元的行政处罚。

今年5月,陈广芳将大丰区市场监管局起诉到法院,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经营数量存在认定事实错误、过罚失当,将面临“因罚致贫”等问题为由,请求法院撤销原行政处罚。但并未得到法院支持。陈广芳提出上诉,该案24日再次开庭。

庭审期间,上诉人陈广芳当庭承认了涉案羊肉未经检疫属于违法行为,但多次辩解称自己“是做好事”,是患癌病人顾德兰急需用钱,所以才帮忙宰卖羊肉,希望法庭能考虑家庭实际困难。

武汉九派新闻客户端26日报道,陈广芳对此表示,当时顾某托人找到她帮忙处理6只羊,“他一个光棍,60多岁了,买羊的时候我也犹豫了,看他很穷,我才去帮的,我本来是不宰羊的。”

陈广芳介绍,自己今年64岁,家中公公患病,已无法走路,平时由家里人照顾,她独自一人在菜市场卖肉,“我们的家庭就是这样,我们又不是作假的,他们罚我们却要这么重。”陈广芳表示,当初卖给她羊肉的人已经去世,他们之前并不认识。

经了解,顾德兰在该案处罚期间已经病故。在一份请求执法机关从轻处理陈广芳的手写说明中,顾德兰弟弟顾德奎写道:“因哥哥生病,得了癌症晚期,请我帮他把几只羊处理掉,费用看病,我就帮他找到了卖羊的,人家不肯,后再三请人家帮忙把羊处理掉了,哪知道被工商部门查处了,说是违法,我也对不起人家。”

据了解,中国食品安全法规定“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类,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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