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真退假”获利上百万 北京一男子因诈骗罪获刑11年
【本报综合讯】“七天无理由退货”本来是为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的规则,然而有人却恶意利用这一规则给电商平台造成了上百万元(人民币,下同)的损失,并借此获利。北京市朝阳区法院近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判决被告人胡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11万元。
大陆央视新闻客户端26日报道,2年前胡某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款相机镜头,因为发现收到的商品有瑕疵,于是选择了申请退货。
因为商家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了给网购顾客更好的购物体验,在胡某将商品寄出后,很快就将商品的费用退还给了胡某,对于这个发现,胡某却动起了歪心思:如果退货时扣下购买的商品,在包裹里随意包一些不值钱的物品寄出,是不是既可以留下商品又能收到退款?于是他再次下单了一款相机镜头,这一次,胡某收到货后立刻申请了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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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画面。(图片来源:大陆央视新闻)
眼见可以如此轻易从电商平台骗取退款,胡某开始在电商平台上大肆下单,他选择的商品包括高价的硬盘、显卡,以及奢侈品皮包手表等。
每次胡某收到快递后,都会将包裹拆出后留下购买的商品并申请退款,然后将数据线、塑料玩具等经过包装,交给快递员进行退货处理。而这些被胡某扣留下来的商品,则被他在多个交易平台上进行转卖。
《宁波晚报》26日报道,电商平台发现其异常行为后报警,警方锁定胡某,起获多件商品及未拆封包裹。检察机关通过对胡某使用的账号、手机号、收货地址等交叉比对,关联出大量异常退货订单。原来,为了规避风险,不让电商平台发现,胡某用了12个收货电话和35个注册名,以及36个收货地址在平台上下单。经过审计,计算出本案涉及300余笔订单,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胡某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利用35个注册账户频繁下单,填报不真实退货理由后申请退款,不符合正常消费交易规律。而且,胡某在收到商品后,直接让快递公司向二手购买者转寄,足以证明其在下单商品时已经产生“买真退假”的主观故意。胡某还通过二手交易平台将货物卖出,非法获利,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目的,并给被害单位造成了财产损失。
因此,法院审理认为,胡某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构成诈骗罪。胡某退货退款订单累计金额共227万余元,给涉案电商平台造成损失共计165万余元。(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