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外方当事人申请在华临时仲裁案在上海浦东受理
【本报讯】英国某知名行业协会15日与上海浦东某航运公司签署了临时仲裁协议,该案在浦东受理,正式进入仲裁程序。
中新社报道,相比于诉讼和调解,仲裁一直是国际航运界解决海事争议的首选。而临时仲裁,比机构仲裁的历史更悠久,除了具有专业、高效、保密等特点,还因价格更低、满意度更高,在海事领域具有难以比拟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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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浦东新区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江片区。(图片来源:新华社资料图)
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局长黄爱武表示,本案是中国内地首例外方当事人申请在内地开展临时仲裁的案件。“双方当事人由原约定伦敦仲裁,现选择浦东开展临时仲裁,这是浦东制度性开放的正向回馈,也是上海仲裁国际公信力、国际影响力和国际市场竞争力不断提升的真实写照。”黄爱武说。
此次英国该行业协会与浦东公司原先约定选用伦敦国际仲裁院仲裁规则(LCIA仲裁规则),适用英国法,在英国伦敦仲裁。但综合考虑涉案金额、时间成本等因素,双方补充约定选用8月1日新发布的上海仲裁协会临时仲裁规则,适用中国法,以上海为仲裁地、浦东新区为开庭地,共同选定了一位海事领域专家担任本案独任仲裁员。
与机构仲裁不同,临时仲裁主要聚焦涉外海商海事纠纷的快速处理。当事人有更大的自由选择权,可以自行选择仲裁员,约定适用规则和审理方式等,这也是世界通行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
近几年,中国出台相关政策,临时仲裁制度开始在自贸区尝试。2023年12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市推进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建设条例》正式施行,在中国率先引入了仲裁地、临时仲裁等接轨国际通行规则的仲裁制度规则。
2024年6月,上海市司法局出台了《上海市涉外商事海事临时仲裁推进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规定了临时仲裁适用范围、选定仲裁员和仲裁规则、仲裁程序推进和保障等,这是中国首个在地方层面上明确规定和认可临时仲裁制度的法律文件。
“《办法》中规定了3类可以在上海进行临时仲裁的涉外商事海事纠纷,其中第二类就是‘上海市浦东新区注册的企业和境外当事人之间的’,这是浦东专款,这次的临时仲裁案件就适用的这一条。”上海市浦东新区司法局副局长郭秀丽介绍。(完)